首 页  |  机构职能  |  法律法规  |  质监文化  |  行政许可  |  表格下载  |  网站导航







欢迎您!本网站第
257919 个访问者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培训和考试时间除外)

收费情况: 由培训考试单位收费

申报条件:

1、具有中专(高中)或相当于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熟悉计量法律、法规;

3、能熟练地掌握所从事检定项目的操作技能。

申报材料:

1 、《计量检定人员培训(换证)申请表》一份;

2 、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3 、申请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4 、对于申请增项考试的申请人,还应递交《计量检定员证》原件。

办公地点:宁波市灵桥路229号五号楼
联系电话:87192481,邮编:315020

监督投诉电话:87192485



关于我们 | 帮助指南 | 公告声明 | 网管信箱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海曙分局 技术支持:海曙区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海曙区灵桥路229号(区政府五号楼二楼) 联系电话:0574-87192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