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技术考核时间除外)
收费情况:收费
收费依据:(92)浙价费联55号;
收费标准:工本费10元/本,考核费200元/项(市级新考核),60元/项(市级复查)。
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以文件形式提出授权申请,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根据辖区计量技术力量现状和实施计量法制管理的需要,就是否对申请机构授权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其同意授权或不予授权。经同意授权的申请单位向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2、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3、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4、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5、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申报材料:
1、计量授权受理审批表一份;
2、计量授权申请书一式三份;
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一份;
4、书面申请书一份;
5、相应授权项目计量检定员证复印件(每个项目二名);
6、工作总结(复查时递交)。
办公地点:宁波市灵桥路229号五号楼
联系电话:87192481,邮编:315020
监督投诉电话:87192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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