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机构职能  |  法律法规  |  质监文化  |  行政许可  |  表格下载  |  网站导航







欢迎您!本网站第
257834 个访问者


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廉政守则(八不准)

  一、不准在执法活动中以任何借口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信用卡。

  二、不准在执法活动中以任何借口低价购买或赊购被检查企业的产品。

  三、不准违法为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出谋划策、说情、通风报信、开脱责任。

  四、不准利用职权或其便利条件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五、不准将职权变为有偿服务。

  六、不准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

  七、不准以试用、借用和抽检的名义把抽检产品据为己有。

  八、不准截留、挪用、私分和擅自处理封存、罚没财物。
[关闭页面]
关于我们 | 帮助指南 | 公告声明 | 网管信箱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海曙分局 技术支持:海曙区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海曙区灵桥路229号(区政府五号楼二楼) 联系电话:0574-87192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