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工作人员的行为,树立质量技术监督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我局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即:群众来局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咨询或办理的事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应按照“一次性告知”的原则,立即给予答复或办理,自身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热情接待,负责指引到有关职能部门。
群众来电话咨询或投诉,第一位接电话的人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的咨询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应给予耐心的解答。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应告知有关部门的电话。杜绝办事推诿、态度生硬。
二、坚决执行市政府制定的全日制办公制度。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外出,科员须向科长请假,科长(含局领导)外出或科内无人须向局办公室打招呼。上班前,下班后或午休时间如有人来局办事,相关科室也应热情接待。
三、使用规范的文明用语。工作人员热情接待来我局办事的人员,并使用文明用语,接听电话时使用:“您好!我是海曙质监分局。”对来电人员的询问应给予耐心的解答,不得随意使用“不知道、不清楚”等不文明用语。
四、严格执行国家局“五公开”、“十不准”,违反者按禁令的规定严肃处理。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准迟到、早退和中午提前用餐,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串科室聊天,传达室禁止非工作人员逗留、聊天。
六、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办公室内要经常打扫,办公桌上不得摆放生活物品、食品。自觉维护公共环境,不得随地丢弃废弃物。
七、讲大局,讲团结,树正风正气。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不搞自由主义,团结一致,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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